一般人聽到 存證信函 就很害怕
其實 存證信函只是就事情做一個事實的表述
如果對方寄存證信函來, 有扭曲事實, 或是雙方認知點不同時
你只要就你的認知或事實做一個陳述,寄回給對方就好
不能取得共識時, 還是要透過法院判決才算數
但存證信函就是一個證據,
你不回覆表示承認對方的敘述, 會被作為判決依據
也是以合約精神為主
如果是買賣房地產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再加上消費者保護法的精神
已經是違約了
其實,
這主要牽涉到的是"仲介費" 也就是傭金給付的問題
如果要自己寫存證信函
那你要注意以下幾點:
1. 合約內容有無述及仲介費給付部份, 仲介出售及業主自售時的仲
介費 給付條件
2. 合約簽立日期及合約期限, 那業主自售是否在合約期限內
3. 業主違約的事實
以上查證都對仲介方有利, 那寫存證信函就一定要包含下列
1. 收件方的姓名地址及身分證號
2. 寄件方也要
3. 違約的事實 (根據合約)標明
A.委託標的物 (地號,所在位置)
B.委託事實, 合約期限, 已實質簽約
C.業主違約事實, 賣地簽約或期約的事實
D.告知業主已實質違約或視同銷售合約完成買賣委託
4. 我方請求事項: 如業主依約應給付多少仲介費
5, 我方採取處置方式: 如於文到幾日內應給付, 若否則訴諸法院
再就注意一下 "" 人 事 時 地 物"" 標注清楚
在引一下根據的合約條文就行了
地主已簽約委託仲介公司銷售土地
卻私下出售
將 人 / 事 / 時 / 地 / 物 敘清
以下案例是仲介公司的狀況
將我方主張明確化即可
|